国内信用证
借鉴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原理,推出的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新型支付方式。
一、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支付
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,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。
二、国内信用证支付的特点
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、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。
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,不得支取现金。
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,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。
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,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,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。
三、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
买卖双方签定购销合同,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国内信用证。
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。
开证行(买方开户银行)受理业务向通知行(卖方开户银行)开立国内信用证。
通知行收到国内信用证后通知卖方。
卖方收到国内信用证后,按国内信用证条款规定发货。
卖方发货后备齐单据,向委托收款行(通常是通知行)交单。
延期付款信用证,卖方可向议付行(通常是通知行)申请议付。
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将全套单据邮寄开证行,办理委托收款。
开证行收到全套单据、审查单证相符后,向委托收款行/议付行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。
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,并将单据交予对方。 |